浏览: 日期:2024-09-28 15:07:05
客座教授管理暫行辦法
為增強國際商學院辦學實力,加強學科建設,提高科研水準,促進辦學層次和教學品質的提高,我院根據實際需要,聘請客座教授(兼職)教授。為規範此項工作,特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聘請條件
1、客座教授必須擁護教育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熱愛教育事業,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和敬業精神。
2、客座教授在符合專業對口、研究方向對應的前提下,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:
(1)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,在全國或省(州)內同行業中有一定影響和聲望的專家、學者、較高威望的社會人士、政府要員及企業領導人;
(2)學術造詣較深,在本學科專業領域做出重大貢獻,取得突出成就;
(3)在推進我院學科建設、課程建設、師資隊伍建設、實驗室建設、促進學術交流和合作等方面能發揮重要作用的人士;
(4)對我院建設和發展有突出貢獻的社會各行各業的專家學者。
二、客座教授職責
1、承擔緊缺課程的教學任務,定期來學院線上課堂進行學術講座,指導學術、科學研究,傳遞最新資訊,介紹前沿成果,開闊師生學術視野,以導師身份對青年教師進行傳幫帶;
2、參與指導學院教學、科研、管理和學科建設工作;
3、對學院的發展與改革給予支持,提供諮詢和建議;
4.為學院教學、科研提供場所等便利條件或其它幫助。
三、聘請程式
1.客座教授的聘請應由兩名院領導或本專業負責人推薦,征得受聘者本人同意後,報主管副院長審定;
2.由主管副院長審定後,簽訂協定,發放聘書。
四、聘期與解聘
1、客座教授聘期:根據工作需要,雙方友好協商具體聘期。如需續聘,按聘請程式辦理續聘手續;
2、客座教授聘請的形式:短期指導和定期指導兩種形式。
3、客座教授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學校應予解聘:
(1)客座教授聘任期滿而又未辦理續聘手續;
(2)客座教授觸犯相關法律或對我院造成不良影響;
(3)客座教授違反協定內容。
五、管理及其他事宜
1、學院對客座教授頒發聘書,並協商確定聘期內的任務;
2、相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與所聘請的客座教授保持經常性的密切聯繫, 保證履行約定的義務;
3、受聘人員來院工作期間,各相關部門應提供良好的工作、生活條件,搞好各項服務工作;
4、客座教授的待遇,按學院有關文件規定並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執行。
六、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執行,由教務處負責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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